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輔導與諮商學報 倫理規範

 

一、編輯委員會的義務

1.出版決定權

依據文章議題及對其他學者、研究者、實務工作者與對該議題有興趣的讀者之貢獻,行使出版決定權,以確保審稿品質,維護或提升本刊學術水準

2.公平競爭

依照論文內容進行裁決,不得依據作者的種族、性別、性別認同、性傾向、宗教信仰、民族血統、出生地、公民身份或政治信仰作為裁決標準。

3.同儕審查運作

確保同儕審查機制與實際執行過程公平、公正、及時、雙向匿名。

4.保密原則

對作者及審稿者之資料、論文內容,負有保密之責任。僅在配合調查可疑的研究不當行為時揭露必需的資訊。

5.迴避原則

編輯委員若為投稿者,應迴避該篇稿件之所有相關審查事宜。決定審查委員名單時,要考量審查委員與作者之關係(如論文指導、親屬、共同合作或其他利害關係者),以避免邀請不適合的審查委員。

 

二、審查委員的義務

1.審查決定權

依據論文之學術原創性、正確性及其學術與實務貢獻等條件,行使審查決定權。

2.審查運作

確保審查過程公平、公正、及時。

3.公平競爭

依照論文內容進行審查,不得依據作者的種族、性別、性別認同、性傾向、宗教信仰、民族血統、出生地、公民身份或政治信仰作為審查標準。

4.保密原則

對論文內容,負有保密之責任。未經編輯者許可不得直接與猜想中的論文作者聯繫。。

5.倫理議題之警覺

警覺論文中潛在之倫理議題,包括檢視其與所知道的任何其他論文間實質上的相似性或重疊之處。

6.客觀與競爭利益之標準

避免任何個人偏見或利益干擾客觀審查,提供專業而適切的審查意見,不對作者個人做批評。

7.迴避原則

若因與作者關係或個人學養立場而不適合審查該論文,或無法配合時限完成審查任務,應及時通知主編並拒絕參與審查。

 

三、作者的義務

1.論文之著作權

對於研究報告有構思、設計、執行或闡明等重要貢獻才得以取得作者之身分,所有對研究報告有卓越貢獻者需列於共同作者之列。所有共同作者均須同意該論文之投稿與發表。

2.拒絕重複或同時發表

須確認論文內容未曾以任何文字形式發表或出版,並確保整份論文為自身之作品。

3.拒絕剽竊或抄襲

不剽竊或抄襲他人或自己之論著。若引用他人文字、圖表或照片等資料,應先取得同意或符合學術使用的規定。

4.內容正確性

論文中的文字與圖表必須正確,除非為了保密之倫理考量,不得為了其他目的加以扭曲、遮掩或操縱。

5.重要錯誤之申報 

一旦發現論文中有錯誤或不正確資訊時,有義務迅速通知主編或出版人,並配合相關撤回或更正措施。

6.危害人類或動物之議題

若論文涉及使用動物或人類為研究對象,或使用具有危害性的物品、設備或程序,應確保所有操作均符合相關法律和專業倫理要求,並由相應的機構倫理審查委員會批准。

7.研究資料使用與保留

作者需保留原始研究資料,及支持其論文的研究分析過程資料,以供審查委員、主編或大眾索取資料之用,且在發表後的5年內保留這些資料。

 

四、出版者的義務

1.保障審查之獨立性

支持編輯委員會與審查委員之獨立運作,在必要時提供專業的法律諮詢,並致力確保廣告、轉載或其他商業收益不會對審查或編輯決定造成不當衝擊與影響。

2.保存審稿紀錄

維持審稿紀錄之公正與完整,以支持編輯委員會與審查委員之運作。

3.實踐出版道德

致力推動最高的出版道德,並要求編輯委員會、審查委員、作者均能履行其倫理義務。

4.保障學術倫理之適切運作

一旦受理違反學術倫理行為之舉報,將予以及時、公正、專業、保密的處理,並履行對善意舉報人之保密與保護。

5.保障出版品之版權

凡經本刊收錄刊登的文章,除作者本人匯集成書出版外,他人欲翻印、轉載、翻譯或以其他方式重製時,均須先徵得本刊同意。

6.若作者涉及抄襲、剽竊者,得要求其賠償,並不再接受其投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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